《若干措施》在六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包括丰富消费惠民举措、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培育消费场景、创新产业政策、优化消费环境。
在丰富消费惠民举措方面,计划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作用,联动金融机构、文旅企业,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文旅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和积分奖励兑换、抽奖等优惠措施。
对于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措施提出顺应生育支持政策,鼓励酒店、民宿推出优质亲子房、儿童房,打造亲子度假酒店。推动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并推出亲子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和课程。同时,推进酒店电视操作复杂专项治理工作,提升老年人旅游出行收视体验。
在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方面,进一步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鼓励各地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丰富避寒避暑旅居、冬日暖阳、滨海度假等特色产品。此外,研究制定低空飞行旅游产品有关管理规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打造多样化、差异化低空飞行旅游产品。
在培育消费场景方面,推动文学、动漫、游戏、演艺、影视等知识产权(IP)相互转化,建设空间型虚拟现实体验项目。支持各地打造超高清、沉浸式、互动式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
在创新产业政策方面,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同时,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
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有序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适当延长免签时间。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并适时进一步优化完善。此外,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等行为。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中国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