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许证件的办理程序有何变化?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开展经营利用、人工繁育及进出口等活动的,养殖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向辖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件或取得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再核发《经营利用证》(海洋馆和水族馆等展演展示场馆除外),由养殖企业和个人凭《人工繁育证》自行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后申请标识,凭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利用活动。
三、关于购买及养殖斑点池龟(哈密顿氏龟)做观赏宠物饲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市民可从持有效专用标识的商家处购买人工繁育的斑点池龟子代产品做观赏宠物饲养,购回后应及时向辖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
四、南宁市邕江禁渔期
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期从每年3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人工休闲垂钓不在禁渔期禁止范围,南宁市在邕江沿岸设有相应的禁止垂钓区。
五、关于钓鱼管理权限问题
南宁市对于娱乐性垂钓的管理主要由公园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南宁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
六、养鱼需要办什么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使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的,需要向辖区县级人民政府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市民朋友在家里养殖少量观赏鱼(有保护等级的除外),目前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办证。
办理流程
- 到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农业农村局审批窗口,提出办理养殖申请。
- 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或业主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水域承包合同、养殖技术条件、养殖经历、养殖场设备设施的说明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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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与编辑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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