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羊肉挣180被罚10万,这罚单到底冤不冤?

卖羊肉挣180被罚10万,这罚单到底冤不冤?

阎浩鸣 2024-12-28 未命名 561 次浏览 0个评论

评论员 邱延波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法律威严,不容侵犯。

江苏盐城市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村民顾德兰因患癌症晚期,命悬一线,令弟顾德奎无奈将其所饲养的羊只宰杀售卖,以筹集医疗费用。陈广芳,一位善良的市民,在顾德奎的恳求下,答应帮助处理这些羊只。然而,命运却对这位好心人开了玩笑。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发现了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经过检查,陈广芳承认家中尚存3条羊胴体,并引导执法人员办理了扣押手续。经检验,这些羊肉符合相关标准,为合格产品。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此案进行了听证,并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经过集体讨论,并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决定对陈广芳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部分羊肉及违法所得。然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患癌老人不幸离世,其家属手写一份说明,请求执法机关对陈广芳从轻处理。

此事引发社会广泛争议,有人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陈广芳的处罚并无不妥。但也有人认为,陈广芳是出于好心帮助患癌老人,且所售羊肉经检验合格,未造成社会危害,应从轻处理。法律不应过于苛刻,应体现执法的温度。

回顾历史,我们不禁想起了舒兰农民卖自家猪被罚10万,上诉后被撤销处罚的案例。田某自家养的猪因受伤无法继续饲养,便将猪肉拿到市场售卖。舒兰市监局发现后,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田某不服,将市监局告上法院。最终,省高院撤销了罚款决定,仅保留了没收剩余猪肉的处罚。

这两个案例在某些地方存在相似之处,都是因家庭特殊情况而售卖自家产品,且产品经检验合格,未造成社会危害。或许,舒兰案的处理方式,对陈广芳案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不禁要思考,如何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体现执法的温度?如何让法律的执行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民生?

为此,我建议,官方应将检验检疫服务下沉到乡村,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在检验检疫服务尚未充分下沉的情况下,应谨慎使用处罚手段,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治和民生应相辅相成,法律不应成为农民的负担,而应成为他们生活的保障。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法治和民生相得益彰,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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