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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南阳,发生了一起因感情破裂而引发的离婚诉讼。刘女士(化名)在婚后独自抚养女儿,而她的丈夫张先生(化名)则在外地攻读博士。七年的婚姻生活中,两人因长期分居而感情破裂,刘女士提出了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家务补偿90000元。然而,张先生虽然同意离婚,却拒绝了家务补偿的请求。他认为,妻子也有工作,不能算作家庭主妇,而且他认为双方对家庭的付出是相等的。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张先生在婚姻期间的自我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刘女士在家中提供的坚强后盾。法院综合考虑了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工作前景、收入水平以及双方结婚时间、子女抚养情况和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最终酌定张先生应向刘女士支付家务劳动补偿30000元。
来源:大参考
编辑:刘英銮
一审:刘英銮 二审:马慧丽 三审:孙瑞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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