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被父拒办出院,精神病院滞留16载

五旬男子被父拒办出院,精神病院滞留16载

路若尘 2024-12-22 未命名 36 次浏览 0个评论

50岁的唐哲,一名曾深受精神分裂症困扰的患者,因父亲的坚持而被滞留精神病院长达16年。这段悲惨的遭遇,在记者与唐哲的微信通话中得以揭露。2008年4月,唐哲因家庭纷争被父亲送入重庆市江北区的西南医院江北院区。尽管经过数月治疗,他已在当年8月达到出院标准,但父亲始终拒绝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导致他至今仍然困在医院。

西南医院江北院区的多名工作人员证实了唐哲的病情已经临床治愈,并符合出院条件。然而,医院方面表示,除了符合临床治愈标准,还需要证明患者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办理出院手续。经过咨询,他们认为目前没有办法让唐哲自己签字出院,因为“出院后他如果发生什么情况,医院肯定是要负责任的。”

唐哲的弟弟表示,他曾多次治愈后复发,家人担心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因此无法看到解决的方法。而对于父亲的担忧,唐哲强调,如果出院,他肯定不会和父亲一起生活。

唐哲的遭遇引发了社会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出院难问题的关注。据《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有能力出院的可以自己出院。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担心患者出院后发生意外,医院往往需要有人签字才会办理出院。这种“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背后隐含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无法律能力(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能力)推定”,可能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黄雪涛指出,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有能力出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自己出院。而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则建议,精神卫生法可以考虑增加对监护人进行约束的规定,例如,在医疗机构确认为全部康复或病情稳定,可以出院的患者,其本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可以办理出院,可以不需要监护人同意,尽到告知监护人义务即可,而不是只有监护人同意才能出院。

对于唐哲来说,他的愿望是走出医院,恢复人身自由,并希望成家,过上后半生的幸福生活。但目前的困境让他感到无助和绝望。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解决这一问题,让唐哲这样的患者能够重获自由,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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